永川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2021-11-2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博物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博物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发展博物馆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志愿服务整体效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志愿者,是指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并经永川博物馆登记注册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 志愿者应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博物馆制度。

第四条 永川博物馆志愿者队,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永川地方历史文化,为公众提供文化志愿服务的团队。

第二章志愿者条件与申请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永川博物馆申请成为志愿者:

(一) 18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身心健康,具有从事志愿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三)热爱文化,具有与志愿服务岗位所需的知识储备或专业技能等。

(四)遵纪守法,认同遵循本馆《志愿者章程》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六条 志愿者申请

(一)申请人根据博物馆发布的志愿者招募信息,填写并提交《永川博物馆志愿者报名表》。

(二)申请人需参加博物馆组织的志愿者岗前培训和考核,通过考核者方可成为博物馆实习志愿者。

(三)实习志愿者达到当年的服务约定,即成为博物馆注册的正式志愿者。

第三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博物馆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参加博物馆组织的业务培训、岗前考核、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年度服务质量和时长达到与博物馆的服务约定,获得由博物馆出具的志愿服务证书。

(四)对志愿者管理和志愿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志愿服务遇到的问题、困难等寻求博物馆的帮助。

(五)正式志愿者有权主动申请退出志愿者队,并获得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

(六)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具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馆《志愿者章程》《志愿者管理办法》。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根据博物馆服务需求和工作安排参加志愿服务,完成服务约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志愿服务质量。

(三)自觉维护博物馆形象与声誉,维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四)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性活动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五)尊重志愿者和博物馆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志愿者队伍团结。

(六)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志愿者工作

第九条志愿者工作范围

(一)为观众提供展厅、巡展讲解服务。

(二)在博物馆展区及大门外引导观众文明参观。

(三)协助博物馆开展各项社会教育活动。

(四)与博物馆工作有关的图书管理、藏品管理、文字编辑与宣传等。

(五)博物馆其他志愿服务。

第十条 志愿者服务时间

(一)实习期志愿者来馆服务时间不低于48小时,且讲解岗志愿者出勤不低于6次。

(二)正式志愿者年服务时间不低于96小时,且讲解岗志愿者出勤不低于12次。

第五章志愿者管理

第十一条 博物馆展览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志愿服务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其职能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 志愿者的日常管理按照《永川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志愿者退出

(一)志愿者根据本人意愿,以书面形式向博物馆提出“停止服务申请”,视为主动退出。

(二)对未履行年度志愿服务约定的志愿者,视为自动退出。

(三)对严重违反《博物馆章程》或《志愿者管理办法》的志愿者,博物馆将予以清退。

(四)凡年满70周岁的志愿者,博物馆给予荣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及修改权归永川博物馆。